2026-09-30
那英为刘欢致敬的即兴表演引发的争议与执法标准问题
9月26日,那英在成都举办了名为“我来,因为你在”的演唱会。演出过程中,她为了向几天前去世的刘欢致敬,临时加唱了他的歌曲《弯弯的月亮》。然而,由于这首歌并未提前报备,引起了外界的质疑。9月29日,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公告,指出那英的这段加唱属于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演唱,因未完整演绎歌曲,因此不需要重新报批,也无需受到处罚。事情似乎就此了结,但将这一事件与三个月前张靓颖的遭遇作比较后,问题逐渐显现。
刘欢是一个备受尊敬的歌手,那英也因其重情义的表现而受到认可。这两位艺术家的表现无疑值得钦佩,但法律的灵活性不应过于宽泛,执法的标准也不应该出现如此明显的双重标准。成都的文旅部门解释道,那英的行为是在演唱会的互动环节中进行的片段化演唱,并未完成整首歌曲,因此不构成需要报批的节目变更。相反,在三个月前,张靓颖因在商演期间即兴清唱曲目而被罚款,其主办方也因这一行为面临处罚。
尽管两位歌手的行为都发生在与观众互动的时段,然而,仅仅因为那英没有完整演唱,而张靓颖唱了多首歌曲的完整版本,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处罚结果,这是否公平呢?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三款并未区分片段演唱与完整演唱,也没有将观众互动环节排除在外。实际上,不论是片段演唱还是完整演唱,只要是在演出场合公开表演了未报备的曲目,法律性质上应无差异。
条例中明确,申请营业性演出的材料需要包含演出名称、时间、地点等信息。若需变更演出内容,相关事项须重新报批。关于那英的加唱行为,官方强调其传递了积极的价值观,并获得观众的认可,这样的情感考量虽然可以理解,但若其成为执法的主要依据,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标准模糊化。
在公众对刘欢和那英两位歌手没有恶意的情况下,争议的核心便在于执法标准及尺度的问题。这些问题其实并不难以解答,可以考虑以下方案来统一标准:首先,相关机构可以修订实施细则或制定执法指南,明确“变更演出节目”的认定标准,并对“片段演唱”与“完整演唱”、 “互动环节”与正式节目的界限做出具体的规定。其次,在执法实践中,应建立统一裁量的基准,以客观因素判断临时加唱和即兴表演的性质,而非仅凭模糊标准进行判断。最后,畅通行政救济渠道,让艺术家及主办方在对执法认定不服时,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从而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。